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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中心—— 灞水之畔,跃动“长安乐”
  《无界·长安》表演中,演员在操作皮影。图为本报记者张丹华摄   《无界·长安》表演中,演员在表演华阴老腔。图为本报记者张丹华摄   长安乐·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中心俯瞰图。西安浐灞国际港宣传文体局供图   千年古都西安,因文化而兴,因文化而美。随着长安乐·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中心的正式投用,灞水之畔崛起演艺新高地,向世界展现陕西西安的古韵新颜。   高亢嘹亮的秦腔、活灵活现的木偶、绮丽柔美的舞蹈……日前,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乐·一带一路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长安乐”),驻场演出《无界·长安》精彩上演,非遗与科技完美融合,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   西安城东,灞水之畔,高空俯瞰,长安乐5个灵动的主体建筑依次排开,乳白色外帆幕墙清新亮丽,如一个个乐符在水畔跳动,灵动美妙,因此取名“长安乐”。   建筑设计取意“宫、商、角、徵、羽”   长安乐紧邻第十四届全运会主场馆——西安奥体中心,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首席总建筑师赵元超担纲设计。其造型以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传统乐器“埙”为原型,建筑风格明快典雅。   “长安乐建筑屋面形成了层层叠落的露台,露台与立体绿化结合,漫步其中如置身空中花园。”赵元超介绍。   5个灵动的主体建筑依次排开,设计取意于中国传统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分别对应歌剧院、传媒中心、多功能厅、音乐厅、电影院,总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   其中,歌剧院属于特大型剧院,包含座位2049个。歌剧院室内建筑的造型曲线柔和大气,天花板上灯光排布犹如繁星点点。   走进1500座的音乐厅,墙面造型呈现水波柔和与柳叶巧姿,更有一朵“石榴花”晶莹剔透绽放其中。这样的造型除了视觉上的美观,功能上还兼具了反声板的作用,可以把更多的声音反射到观众席中。   “这里拥有一流的声学效果,可支持世界顶级演出,观众无论距离舞台远近,都能感受到理想的视听效果。”赵元超说。   走进500座的多功能厅,室内墙顶面造型连成一体。项目团队将“丝路”概念和“唐乐”的木质琵琶元素相结合,只见内墙顶面上间隔有序的木纹方通,宛若一根根琴弦,精心点缀于丝路山水的飘带间,充分展现空间的恢宏与典雅。   在长安乐的周围,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展示中心“长安云”、图书馆和艺术馆“长安书院”共同组成“筑梦新长安”系列建筑,与周边“三河一山”城市绿道相得益彰,共同形成绿色人文空间。   “要处理好建筑、环境和自然的关系,特别要处理好建筑和建筑的关系,最终要处理好建筑和人的关系,即从功能城市转向文化城市,从人文建筑转向山水城市。”赵元超说。   在现代剧场讲述古都历史文化   去年10月,第九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开幕式上,长安乐正式启用。启用后的长安乐就像城市的文化会客厅,国内外音乐会、演奏会、舞台剧、大型驻场演出、实景演艺轮番上演。多变的舞台为观众带来与众不同的艺术体验,城市文化于此发出新芽,科技与艺术在此交织共鸣。   尤其是大型演出《无界·长安》,在长安乐歌剧院亮相以来已演出百余场,广受好评。   由张艺谋等9位艺术家联袂完成的《无界·长安》,基于西安浓厚的历史文化,通过提取皮影、木偶、秦腔等艺术元素,结合先进的科技展示手段,探索剧场演出的更多可能性。   “西安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沉淀的城市,也是我的故乡。在这样一个现代剧场,我们想讲述一些人类共通的概念,比如时空、宇宙等,借由丝绸之路连接西安和世界,连接现在、未来和过去。”张艺谋说。   “艺术节期间,我观看了《无界·长安》首演,让人难忘,场馆恢弘大气,体验感很好,后来我和家人又来看了。”西安市民张晶说。   很多人在欣赏了演出后,会意犹未尽地参观长安乐。这里已成为西安的文化新地标和“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新平台。   依托长安乐歌剧院的常态化驻场演出和音乐厅、多功能厅这两个特色厅,长安乐持续探索现代化文化艺术综合体运营模式,搭建国际演艺交流平台。   英国广播公司音乐会管弦乐团、德国莱比锡弦乐四重奏等国际演出团体都曾在此演出,受到欢迎。长安乐多功能厅还同步启动面向年轻人的“长安乐LIVE”厂牌,邀请不同风格乐队前来表演。   惠民演出让高雅艺术抵达群众身边   “这里空间宽敞,整体色调让人感觉很浪漫,现场音效很好,能感受到场馆在观众体验上下了功夫。”市民姚朝阳在长安乐音乐厅欣赏了国际钢琴大师邓泰山钢琴独奏音乐会,这位全亚洲首位肖邦国际钢琴比赛冠军的激情演奏,让她很是感慨,“我是一名音乐教师,这里给我提供了与世界艺术交流的渠道。”   “长安乐一直在积极探索并推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质文化资源,举办系列音乐演出、惠民演出等,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西安长安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毓说。   场馆是国际化标准,票价却十分亲民。去年以来,长安乐经常举办惠民演出,例如“40元听国际名团”就备受欢迎。长安乐相关负责人说:“在票价方面,我们经常有五折活动,有些演出还加入了西安文旅的惠民卡,让广大市民花较少的钱,享受高端艺术盛宴。”   据了解,2023年,西安浐灞国际港全年共接待游客超2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超88亿元,举办演出2288场,创历年之最。今年,西安浐灞国际港将着力构建面向“一带一路”的国家级人文交流平台,加大与国际国内顶级机构合作,打造国际一流水准运营团队。   “我们以游客细分需求为导向,既面向外地游客,又吸引西安市民,以优质项目为重点,以定制化为方向,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文旅精品线路。”西安浐灞国际港党工委书记孙艺民说,“要让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既有烟火气,又有时尚范。”(记者 张丹华)
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辞职背后:长药控股2023年预亏超5亿
程久龙 实习记者 李渡 近期,长药控股(300391)对外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李金凤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李金凤女士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前1月8日,长药控股对外公告,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罗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罗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至此,前后仅两个月有余,长药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双双宣布辞职。“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离职,都是预料之中的。继任者将来自十堰郧阳国资系统。”3月22日,一接近十堰郧阳国资系统人士透露:“继任人选预计最快将在四月见分晓。” 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辞职   长药控股的前身是康跃科技(300391),注册地位于山东寿光,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本主要从事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业务。然而,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受汽车行业不景气和新能源汽车的冲击,光伏设备业务受同行业竞争加剧、海外贸易摩擦等影响,原有业务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2020年9月,康跃科技公告重大资产收购草案,作价14.14亿元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从而成为长江星的控股股东,以此增加对医药健康行业的布局,寻求多元化发展机遇。2021年,长江星经审净利润2.39亿元,超过收购协议中当期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业绩承诺,一举结束了康跃科技长达6年的业绩亏损。 在此背景下,2022年4月,长江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明出任上市公司康跃科技总经理。2023年2月,康跃科技(300391)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原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长药控股”。 但从2023年开始,长药控股经营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旗下被寄予厚望的医药板块,也出现营收下滑。长药控股2023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医药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928.77万元,同比减少41.90% 在此背景下,在上市公司更名为长药控股仅一年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双离职。事实上,早在2023年10月开始,十堰郧阳国资系统已派驻专班进驻长药控股开展审计工作。一位接近湖北十堰国资系统的人士透露;“未来上市公司的经营,将由十堰郧阳地方国资主导。”   2023年预亏超5亿元   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辞职的背后,是长药控股深陷亏损泥潭。长药控股发布的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公司预计净利润亏损5亿元—7亿元。 对此,长药控股方面解释:“2023年,为促进应收账款加速回款,公司医药板块根据市场客观情况及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适当控制发货,降低渠道库存,同时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下滑明显,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不止于此,2023年,长药控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预计8亿元左右。其中,商誉减值损失预计4.5亿元左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预计1.2亿元左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计2亿元左右。 据了解,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对长江星52.7535%股权的收购,确认商誉7.02亿元。2020年至2022年,经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金额为2,630.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商誉余额为67,542.97万元。2023年,经公司初步测试,预计商誉减值损失约4.5亿元左右,商誉余额在减值后预计为2.2亿元左右。 此外,子公司长江星固定资产中药健康产业园虽主体工程项目已完成,但因生产车间根据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暂未投入使用。公司根据减值测算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1.2亿元左右。 与此同时,因2023年公司货款回收较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约2亿元左右,同比增幅较大。长药控股方面表示,以上减值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亿元左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经观要闻 经济观察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指引》以来,银团贷款业务稳步发展,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大型客户和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指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考虑国内实际状况和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指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整体架构,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贷款收费,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修订《指引》是完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3月22日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分组银团贷款是指银团成员通过贷款分组,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期限或者不同种类贷款的银团贷款操作方式。同一组别的期限、利率、用途等贷款条件应当一致。 第三条 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 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强化穿透管理,控制客户集中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一)大型集团客户、大型项目融资和大额流动资金融资; (二)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一级资本净额2.5%的大额风险暴露;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净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银团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制定银团贷款行业自律规则、发布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等行业自律工作。地方银行业协会在本地区开展相关自律工作。 第二章 银团成员 第七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并可交叉担任。 第九条 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银团融资结构,制定分销方案,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及时跟进分销进度并告知借款人;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合同; (六)银团贷款合同确定的其他职责。 牵头行应当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根据银团规模、组团和分销情况,银团接受借款人委托,可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角色,并按照本办法和银团贷款合同协助牵头行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 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 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得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15%;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 银行按照本办法开展转让交易的,不得突破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银团代理行是银团贷款的管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手续,负责担保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建立台账;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成员指定账户; (六)负责银团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成员通报;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对贷款期间发生的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在获悉后尽早通知银团成员; (八)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及时组织银团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九)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成员之间的关系; (十)接受各银团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三条 代理行由牵头行在银团筹组阶段指定或者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 对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根据代理行工作职责,在银团内部增设结算代理行、担保代理行等角色,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开展相应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同一事务的代理人只能由一家银行担任。 第十四条 代理行应当具备履行银团贷款管理职责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 代理行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因代理行行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的,银团成员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参加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 分组银团贷款一般不超过三个组别,且各组别原则上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参加。 分组银团贷款应当设置统一的代理行。 第三章 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 第十七条 银团贷款由借款人发起。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 第十八条 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为提高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贷款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者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第十九条 牵头行在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前,应要求借款人审阅该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由借款人签署“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必要时,牵头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审阅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签署上述声明。 第二十条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行,作为潜在参加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独立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第二十四条 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银团成员中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 第四章 银团贷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 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贷款转让; (十一)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二)适用法律; (十三)其他约定及附属文件。 第二十六条 银团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等文件加以约定。 银团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银团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和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银团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银团成员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可以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前端文件示范文本等,制定银团贷款合同和相关文件。 第五章 银团贷款管理 第三十条 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代理行应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开展担保物管理、账户管理、贷款归集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 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代理行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借款人归还的银团贷款资金。 第三十一条 代理行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尽快通报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发现有损银团利益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代理行,由代理行向其他银团成员通报。 第三十二条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 第三十三条 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银团贷款合同、调整贷款额度、变更担保、变动利率、终止银团贷款、通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贷款重组和调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条 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 (一) 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 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 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 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 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五条 银团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召集银团会议,并可成立银团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团成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助。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违约,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欠贷款的,银团成员应当按照其贷款余额所占比例受偿。银团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八条 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银团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和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牵头行或者代理行未按照合同履行贷款调查、管理职责的; (二)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三)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四)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五)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团成员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团贷款合同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 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或者开展集合资金运作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时,可以对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收取费用,银团贷款收费应纳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 第四十一条 银团贷款收费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质价相符、息费分离”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 银行应当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建立内部超限额审核机制,向借款人充分揭示和披露费用构成、计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银团贷款收取的费用应当由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并确保公平合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银团服务费用: (一)一家法人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共同向企业发放贷款; (二)假借银团贷款名义,但未实质提供银团服务; (三)未按照约定履行银团筹组或者代理职责; (四)违反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或借款人强制搭售其他金融产品、强制提供其他服务或以其他服务名义收取费用。 第六章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四十五条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余额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贷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 第四十六条 银行可以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部分转让,但限于将未偿还本金和应收利息一同按比例拆分转让。 第四十七条 银行转让银团贷款的,应当优先转让给其他银团成员;如其他银团成员均无意愿接受转让,转出方可转让给银团成员之外的银行。 受让方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享有银团贷款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银团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银团贷款转让应当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等原则,确保实现资产的真实转让、风险的真实转移。严禁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第四十九条 转让交易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标的、市场等情况自行协商、自主定价。 第五十条 转让交易的出让方应当确保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其对转让的份额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债务人抵销权在内的任何可能造成转让标的价值减损的其他权利。 出让方应当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得隐瞒转让标的相关负面信息。 第五十一条 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并支付转让价款,不得将出让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违反保密义务使用该信息。 第五十二条 代理行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转让交易相关义务;其他银团成员、担保人等相关各方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协助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三条 银团贷款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转移确认,并作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应当按照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十四条 银团贷款转让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并开展转让交易。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关于银团贷款转让的未尽事项,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信贷资产转让有关监管规定执行。 开展银团不良贷款转让的,适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良贷款转让相关监管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地方银行业协会可以收集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具体内容与会员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团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十八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 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得参与发放银团贷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银(社)团贷款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修订《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指引》以来,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稳步发展,充分发挥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分散授信风险等优势,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大型客户和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指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考虑国内实际状况和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指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形成了《办法》。修订《指引》是完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修订条款有哪些? 《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整体架构,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与《指引》相比,《办法》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文件体例由“指引”修改为“办法”,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便于对照实施。二是明确监管导向,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三是丰富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四是规范银团贷款收费,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五是对银团贷款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三、《办法》对银团贷款的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进行了哪些规定? 《办法》从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要求进行了优化。从筹组模式看,《指引》规定银团贷款应当基于相同条件,《办法》则结合国际经验和市场实践,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并对分组银团的组别设置、代理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可以改变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提升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从分销比例看,《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有利于银团成团。从二级市场转让看,《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四、《办法》对银团贷款收费作了哪些要求? 银团贷款除提供一般贷款服务外,还提供银团筹组、分销、代理等类投行业务,合理收费是银团贷款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办法》在《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团贷款收费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监管导向,在“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开透明”“息费分离”两项。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三是遏制违规行为,规定银行不得通过虚假组团、内部组团等方式,违规向借款人收费、提高融资成本。 五、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加强银团贷款管理? 《办法》对银团贷款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针对目前银团贷款代理行设置混乱、贷款各自代理、多家转存等乱象,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行职责。代理行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对结构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代理行。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 编辑:刘睿
方正证券去年营收同比降幅逾8%,投行、资管等多个业务板块出现下滑
3月19日晚,方正证券公布了年报。 2023年,该券商实现营业收入71.19亿元,同比减少8.46%;归母净利润21.52亿元,同比增长0.2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24.42亿元,同比增长22.48%;净资产460.91亿元,同比增长5.05%。 截至3月20日,方正证券报收7.99元/股,今年以来股价下跌了0.87%。 财报显示,营业收入方面,方正证券多个业务板块出现下滑,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19.61%,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9.06%,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60.38%,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23.15%。相比较而言,其自营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尤其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增长503.25%。 来源:方正证券2023年年报 分业务来看,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新增客户数近124万户,客户总数超1600万户;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21.74亿元。2023年第四季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份额回升至约2.90%。 信用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方正证券两融余额308.93亿元,市场份额由年初1.70%提升至1.87% ;公司信用账户数量达到22.64万户,同比增长13.75%;2023年新增信用账户2.74 万户,市场份额7.36%。两融业务连续五年未新增风险账户,有两融余额的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42.69%。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余额8.86亿元,净值3.87亿元。 期货经纪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方正证券期货经纪业务实现净收入5.49亿元,手续费收入行业排名第9位 。方正中期期货实现营业收入7.99亿元,净利润2.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0.07%。 机构业务方面,该券商机构客户开户数及新增资产同比增长近200%;机构客户交易份额提升近一倍,占公司所有新开户交易份额50%以上。报告期内机构客户产品销售规模保持300亿元以上。 投资业务方面,方正证券固定收益投资实现收入13.08亿元,同比增长19.02%,收益率达11.39%。另类股权投资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方正证券投资存续股权投资项目36个,同比增加28.57%;总投资金额14.51亿元,同比增加10.43%。报告期内,方正证券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89亿元,净利润1.01亿元。 交易与衍生品方面,报告期内,债券销售交易业务实现收入8580.12万元,同比增长29.87%;股票销售交易业务实现收入4243万元,同比增长32.49%,业务规模约76亿元;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峰值超过28亿元,参与客户总数超过68万户,较上年新增约12万户,增幅20% 以上。权益投资方面,方正证券坚持多策略稳健投资,控制股票投资仓位和品种,严控回撤,主动权益投资业务小幅亏损0.36亿元。 资管业务方面,方正证券通过方正和生投资开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方正和生投资已累计投资170个项目,投资金额91.21亿元;管理存续私募基金21只,基金认缴规模191亿元,方正和生投资报告期内退出项目14个,项目收益良好。报告期内,方正和生投资实现营业收入3.34 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公募基金方面,2023年方正富邦基金权益类产品平均收益率-10.87%, 行业排名67/164;2023年方正富邦固定收益类产品平均收益率4.31%,行业排名28/167。方正富邦基金报告期内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39只,产品涵盖现金管理类、债券类及主动权益类等,资产管理规模 163.54亿元,同比增加47.82亿元,增幅41.32%。报告期内,方正富邦基金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同比增长6.41%,实现净利润4459.50万元,同比增长63.66%。 证券资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方正证券受托资产总规模5576.80亿元,同比减少18.95%。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净收入1.66亿元。 投行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积极推进全面注册制下的业务调整,完成股权承销金额41.23 亿元,行业排名第25位,较上年提升4名。报告期内,该券商承销保荐股权业务实现收入0.77亿元。报告期内,方正承销保荐债券业务实现收入1.02亿元。报告期内,方正承销保荐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 同时,方正证券也公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该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该券商在年报中指出,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中国平安通过新方正集团间接控制方正证券。中国平安控制的平安证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基金)分别从事与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相同或相近业务。方正证券将督促中国平安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整改。公司、方正富邦基金将切实做好与平安证券、平安基金、平安人寿的风险隔离与防范安排,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 2023年度,方正证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461.0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方正集团及其关联人均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来源:界面新闻
德邦证券困局:何时才能走出“五洋债”案泥潭?
裁员、人事地震、业绩下滑、 上市长跑未果 、收购无进展……“复星系”德邦证券最近麻烦不断。 “目前,德邦证券正在大规模裁员,以经纪业务为例,裁员目标就超百人。没被裁掉的大幅降薪,上海有些员工税前收入仅为几千元。”近日,有离职的德邦证券员工对界面新闻表示。 此外,界面新闻从行业内获悉,德邦证券近期出现“人事地震”,投行、财富管理、研究所等多个业务条线的管理人员出现调整。 界面新闻就公司人员变动频繁以及裁员情况联系了德邦证券,但是,截至发稿,该券商对此事未有回应。 去年6月,界面新闻曾从多个信源核实,包括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山东国资拟从复星系手中收购部分德邦证券股权,但这项收购工作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此外,德邦证券早在2007年就已经开启的IPO计划, 到目前为止仍在路上。 事实上,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的涉事券商,德邦证券深受该案件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案件导致公司“出血”了多年仍然没有缓过来。 数据显示,自2017年身陷“五洋债”一案以来,德邦证券营收规模近乎“腰斩”,曾经作为“王牌”的债券承销业务收入迅速萎缩。 那么,对于德邦证券而言,“五洋债”的阴影到底何时才能散去?未来又将要走向何方? “复星系”德邦证券陷入裁员风波 “公司自去年已砍掉了员工高温补贴、生日礼品卡等福利补贴。据说今年春节后到岗上班,开门红包也没有发,往年春节放假后第一天,券商往往都会有‘开门利是’发到员工手上。”上述德邦证券离职员工表示。 该人士称:“从基层员工流动来看,德邦证券人员变动最多的部门是财富管理和研究所,技术等部门也已经历了多轮变动。”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德邦证券从业人数为1507人,而目前,最新数据为1370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对于裁员的原因,有接近该券商的业内人士认为:“德邦证券裁员从长期来看与‘五洋债’案有关,‘出血’了几年都没缓过来,导致各方面业绩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裁员阴影之下,德邦证券近期人士调动颇为频繁。近日,界面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德邦证券多条业务线管理人员调整,涉及投行业务、财富管理、研究所等。 具体看来,投行业务方面,德邦证券投行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联席总经理刘平离任,已履新国金证券投行业务十四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德邦证券科技中心董事总经理陈炎离任,下一站为复星集团,担任投融资数智化分委会执行主任、数智化创新部总经理。此外,德邦证券互联网财富部负责人王剑离职。 研究所方面,德邦证券也发生人员密集调整。据界面新闻3月6日报道,程强出任德邦证券研究所所长,原所长任志强卸任;副所长吴开达已于近日辞去相关职位,履新天风证券研究所,担任策略首席、政策研究院院长。去年12月,首席经济学家芦哲加盟方正证券任首席经济学家、副所长,负责宏观研究,此后宏观策略团队组团加盟方正证券。 此外界面新闻还了解到,今年1月,原东海证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张城明入职德邦证券,任总裁助理兼综合财富中心行政负责人。去年底,德邦证券原首席技术官(CTO)兼科技中心、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李宁加盟华福证券,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CIO),现任CTO由宋晓光担任。 “高层短期内变动大,员工的担心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是否会裁员、降薪、年终奖是否有望足额发放;但更多的担心还是公司的前景和发展方向,对未来公司业绩还能否持续向好产生疑问,德邦证券IPO也没有任何新的消息传出。”上述离职员工表示。 另有接近德邦证券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透露,目前该公司一些项目财务审核审批流程较往年也被拉长,需要相关项目负责人反复向财务解释项目付款周期、用途等。 德邦证券财富管理条线架构“大动刀” 界面新闻从业内知情人士处最新获悉,德邦证券还有两名高管或将离职,分别是分管财富业务条线的副总裁卢果和合规总监江苏。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两名高管在去年年底就提出了辞职申请,但目前尚未被批复。界面新闻查询发现,目前中证协网站也暂未变更其执业信息登记。 卢果曾在国信证券及国盛证券任职,在国盛证券担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2月,卢果加入德邦证券,距今任职约一年整。 此外,界面新闻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此次合规总监江苏被传出离职,与去年年末德邦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处罚有关。 2023年12月29日,上海证监局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指出,德邦证券未确保核心交易区域的设备具备足够的可靠性,在事件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未严格按照公司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稳妥处置信息技术突发事件。 高管频频变动之际,德邦证券内部组织架构也发生了相应调整。界面新闻此前从业内独家获悉,德邦证券财富管理业务条线于近期发生组织架构重组。 具体来看,一是新成立综合财富部,在原有的综合财富中心、私人财富中心、金融产品中心、交易服务中心基础上进行合并,新成立的综合财富部下设零售业务部、产品与机构业务部、信用业务部三个二级部门;二是新设财富经管中心。 此外,德邦证券互联网财富中心更名为数字财富部,数智支持中心更名为财富支持中心。 有接近德邦证券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德邦证券对财富管理条线的重组和更名发生在2月底。 大刀阔斧改革之下,德邦证券财富条线的负责人人选也浮出水面。界面新闻获悉,张城明为总裁助理兼综合财富部行政负责人,丁家丰为数字财富部行政负责人,王可为财富经管中心行政负责人,吴琤为财富支持中心行政负责人。 “每轮改革后,管理层都会背上很高的业绩指标。”对于高管频繁变动的原因,一名离职员工透露,“基本上一年内未完成业绩就可能会换人。” IPO及山东国资“入主”未有进展 资料显示,德邦证券成立于2003年5月,于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拥有证券业务全牌照的券商。目前,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业”)是德邦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3.6295%,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是复星集团掌舵人郭广昌。 业绩方面,界面新闻查询发现,截至2023年中报,德邦证券营业收入6.04亿元,行业排名第66位,净利润为-0.75亿元,排在第77位。 实际上,早在2007年,德邦证券就开启了IPO计划。彼时,德邦证券时任董事长方加春公开表示:“会在2007年全力推进IPO工作,早日实现成功上市。” 但此后公司上市进程一直颇为坎坷。 2017年4月,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开启了登陆A股市场的进程。然而,2021年7月,上海监管局却披露公告称,因德邦证券决定终止原定的股票发行上市计划,经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关于德邦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 2017年,德邦证券卷入“五洋债”违约事件。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终审判决显示,德邦证券时任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曹榕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元。根据杭州中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五洋建设及实控人陈志樟和中介机构应当赔偿王放、叶春芳、陈正威等487位原告合计7.4亿元本息损失。 另据界面新闻了解,五洋债案还未完全结束,部分机构投资者与陈志樟、中介机构的有关诉讼仍在进行中,这起诉讼案值数亿元,这意味着中介机构在二审判决后还需进行赔偿。 从近年业绩来看,“五洋债”案令德邦证券元气大伤。 具体来看,2017至2022年,德邦证券营收分别为18.96亿元、15.37亿元、14.16亿元、14.04亿元、13.19亿元和10.07亿元,2022年较2017年营收近乎腰斩。归母净利润则分别为5.47亿元、2.61亿元、0.64亿元、0.87亿元、-4.58亿元、0.10亿元。 债券承销作为德邦证券此前的王牌业务,在五洋案“东窗事发”后,收入迅速萎缩。Choice金融终端显示,2017年2021年,德邦证券债券承销净收入分别为8.61亿元、1.15亿元、1.96亿元、0.76亿元、0.47亿元,行业排名分别为第3位、第32位、第31位、第61位、64位。自2022年后便没有相关可查数据。 去年6月,界面新闻从多个信源处核实,包括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财金”)等多家山东国资拟从复星系手中收购部分德邦证券股权,最终控股德邦证券。 “德邦证券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从提升自身实力开始,建立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才是关键。”有券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次从民营企业控股转变为国有企业控股,可能会成为德邦证券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背靠国有企业,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确实能提高,同时也更有利于中小券商的创新业务开发。” 但相关股权转让事宜进展并不顺利。有接近德邦证券的业内人士表示,山东财金等山东国资拟收购部分德邦证券股权一事,目前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最新财报数据显示,德邦证券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归母净利润告负,为-7397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金融监管总局: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提高项目“白名单”对接效率 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会议要求,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中,在防化风险方面,会议要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提高项目“白名单”对接效率。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释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自觉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表示,要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提高项目“白名单”对接效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促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要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会议提出,着力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加快弥补短板弱项,严肃查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真正把板子打准、打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抓紧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进一步强化央地协同,真正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要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会议要求,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畅通资金资本资产“三资”循环。把服务新质生产力作为关键着力点,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助力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新型消费和传统消费,加大对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资金供给,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外贸金融服务。推动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有力服务民生保障,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巨灾保险,持续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要持之以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要求,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系统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常态化、长效化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加强督导调度,较真碰硬、标本兼治,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新”工程,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会议表示,扎实开展推动两会精神落实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抓好督查督办。牵头部门要尽责抓总,蹄疾步稳加快推进。参与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主动担当,强化协同。高质高效办好两会建议提案,优化办理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变为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的过程,不断提高满意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溢价率居高不下 纳指科技ETF频频提示风险
3月13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再度停牌一小时。据悉,此次停牌主要原因是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过高。数据显示,截至收盘,该ETF溢价率超过12%,在全市场所有ETF中位居首位。而这已经是该ETF自3月以来的第8次停牌,也是自2月以来第18次发布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ETF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汪洋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近期,美股市场科技股迎来较为亮眼的表现,投资者买入跨境产品情绪高涨。加上跨境ETF规模较小和QDII额度限制等的影响,二级市场上出现高溢价。从长期来看,由于一二级市场间套利机制的存在,二级市场高溢价难以持续。 溢价率超过12% 3月13日,近期大热的QDII产品——纳指科技ETF再度停牌一小时,该ETF于上午10时30分复牌。据统计,这已经是该ETF自3月以来的第8次停牌。截至3月13日,在3月份的9个交易日里,除了3月6日外,该ETF每个交易日均停牌一小时。 对于停牌原因,景顺长城基金于3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近期纳指科技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该ETF将于3月1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值得注意的是,自2月以来,该ETF已陆续发布此类溢价风险提示公告18条。 然而,面对接连发布的溢价风险提示,市场情绪反而更加亢奋,一度上演溢价风险提示频发与溢价率持续走高同时出现的场景。期间,该ETF溢价率曾超过17%。面对此番景象,一些业内人士都直呼“疯狂”。 3月13日10时30分,纳指科技ETF复牌后大涨超3%,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最高达到1.495元,再度刷新该ETF上市交易以来的价格新高。随后,价格有所回调。截至3月13日收盘,该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1.416元,跌1.53%,但基金溢价率依然高达12.46%,在全市场所有ETF中位居首位。 资金大举杀入 回顾纳指科技ETF的过往表现,溢价率的走高和市场热度的飙升早有踪迹。Wind数据显示,1月中旬开始,纳指科技ETF便迎来资金大举进场。 二级市场交易方面,该ETF1月16日大幅放量,达7.55亿元,是前一日的2倍,为彼时的成交额历史新高。1月22日,该ETF成交额首度突破10亿元,刷新成交额纪录。3月以来,该ETF几乎每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均超过10亿元,并在3月7日再度刷新成交额纪录,达到20.51亿元。 一级市场申赎方面,1月17日,纳指科技ETF基金份额骤增超13亿份,达到35.6亿份,份额增幅超过50%。1月19日至1月24日期间,基金份额日均增约5亿份。随后基金份额继续增长,截至3月13日,该ETF基金份额已增至56亿份以上,相较于2024年初,增长超1.8倍。 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来看,这些早期蜂拥进场的投资者或取得较为可观的收益。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13日,今年以来,纳指科技ETF涨幅已超过30%。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纳指科技ETF外,目前全市场跨境型ETF中,近半数品种均出现溢价,溢价率居前的主要品种为纳指科技ETF、日经ETF、标普500ETF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央行:进一步提升现金使用便利性
经观要闻 经济观察网讯 据央行网站3月22日消息,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认为,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货金保卫业务条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行党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进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科学保障现金供应,持续优化现金服务,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扎实做好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有序开展货金保卫业务流程优化,切实提升货金保卫工作质效。 会议要求,2024年货金保卫业务条线要切实履行好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职责,全力提升现金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普惠、便捷、可靠的现金服务。发挥好现金兜底作用,强化现金供应保障,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标准化、可持续的“零钱包”产品,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现金使用便利性。加强现金业务管理,巩固全额清分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反假防伪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不断完善货金保卫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和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扎实做好安全保卫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管理治理机制。 编辑:刘睿
十年一遇,重磅监管新规将如何影响消费金融公司和借款人
董希淼/文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2013年11月,银监会对《试点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是在十年之后,对《试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将重新校准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定位,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专业经营、良性创新的优势,更好地促进消费金融加快发展。 2009年7月《试点办法》公布后,我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10年1月,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筹建,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2010年12月,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天津成立。2013年9月,银监会宣布,拟新增重庆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第二批试点。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此后,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常态化设立阶段。目前,我国共有消费金融公司31家,多数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如招联消费金融公司;部分由互联网公司等发起设立,如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服务客户人数超过3.7亿人次。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发展的十四年来,我国经济总量、物价水平、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经营风险等均发生相应变化。2009年启动试点,重在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增加供给、促进消费;2014年扩大试点,主要是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下沉服务、普惠大众。消费金融公司多年来创新求变的探索,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大量经验和教训。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发展方面,无论是意愿还是能力,都已经显著提高,且具备综合化经营和规模化客群等明显优势。同时,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上升较快,客群下沉基本到底。而疫情三年之后,普通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有待提振。在这样的背景下,修订《试点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正式出台,将使规章制度更加与时俱进,更加适合形势发展变化,进而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发挥贴近市场、灵活高效等积极作用,努力做好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两篇大文章。 《办法》对业内较为关注的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明确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未进行调整。此次修订,主要变化在于四个方面。 第一,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如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总资产应不低于5000亿元。同时,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0%。这符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精神,有助于从源头上保障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质量,压实主要股东责任,也有助于维护消费金融市场适度竞争格局。 第二,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治理。有机衔接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提出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如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明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这有助于强化内外部制衡与约束,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第三,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优化了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如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同时,调整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第四,突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客群下沉、消费者金融素养一般等情况,要求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更多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催收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如招联锻造数智化催收核心能力,为7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催收解决方案,助力行业降本增效,规范催收行为。 研究表明,消费金融发展对提振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助力经营主体提高绩效等具有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数字消费金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类型,促进消费金融更加普惠化、数字化。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群的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信贷产品,精准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客户体验。还可以配合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二手汽车、新能源汽车、大宗家电等专属贷款产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经营消费信贷的专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发展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金融管理部门应采取更多支持政策措施,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加快发展消费金融。如拓宽消费金融公司多元化融资和资本补充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优质的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公开上市补充资本,增强消费金融公司扩大信贷投放、服务普罗大众的能力,坚持“普应适度,惠无止境”原则,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中贡献新的力量,真正以科技践行普惠、让信用不负期待。
踏准行业风口 多只基金净值大幅回升
伴随着市场回暖,一批公募基金正悄然收复净值失地。盘点涨幅靠前的基金,有的产品“满手”AI算力牛股,有的产品在“空仓”运作一年后,由新基金经理接班并恰好于市场低点加仓股票,精准踩中了市场节奏。 权益基金净值反弹 2024年刚进入第三个月,公募基金业绩首尾差异就已经超过了64个百分点,截至3月8日,今年以来跌幅最多的小微盘风格基金收益为-35.04%,而收益最高的基金已经上涨了29.85%。 截至3月8日,今年以来共有9只基金(A/C份额合并计算)收益超过20%,包括诺安积极回报混合、鹏华弘鑫混合、大摩数字经济混合、中航机遇领航混合、东财数字经济混合等。 一些基金因精准踩中了布局节奏,近期攻势较猛。例如,刘慧影管理的诺安积极回报混合乘上了AI算力行业的东风,今年以来涨幅超过29%,其前十大重仓股包括中际旭创、天孚通信、高新发展、新易盛、中科曙光、寒武纪-U、浪潮信息、科大讯飞、软通动力、剑桥科技。截至3月8日,该基金净值已达到2.123元。 萧嘉倩管理的鹏华弘鑫混合净值走势也颇有看点,从2023年初到2024年2月7日,基金净值平稳如一条直线,从此前的季报可知,该基金以近乎空仓状态运行,股票仓位仅有0.27%。2月8日,新任基金经理萧嘉倩接手,此后该基金净值大幅波动,可以判断股票仓位发生较大提升,因此捕获此轮反弹行情。而此前的按兵不动,或与该基金徘徊在清盘边缘的处境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该基金A、C份额合计规模不足1200万元。 紧跟AI算力浪潮 值得关注的是,近一个月,不少基金净值“回血”超过30%。 截至3月8日,由中航基金韩浩管理的中航机遇领航混合A,近一个月上涨36.04%。这只基金在春节前遭遇大幅回调,净值一度跌破0.8元,但经历这一轮大涨后,净值已回到1.1546元,自2023年8月成立以来的收益为15.46%。 从这只基金的持仓来看,前十大重仓股包括中际旭创、天孚通信、新易盛、罗博特科、光迅科技、长光华芯、菲菱科思、博创科技、太辰光、德科立,持仓集中在光模块领域。伴随着这一轮AI算力狂潮,在多只大牛股的拉动下,基金净值猛涨。 此外,还有多只受益于AI浪潮的基金近一个月表现优异,包括罗擎管理的东财成长优选混合和东财数字经济混合、周建胜管理的诺德新生活混合、闫思倩管理的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等产品。不过,盈亏同源,短期高收益的背后,是高波动的风险,截至3月8日,这4只基金净值尚未回到1元,仍处于“亏本”状态。 在四季报中,上述多位基金经理表示看好AI板块,坚定追随AI产业浪潮,对AI算力行业十分认可。韩浩表示,纵观整个市场,AI算力的提升仍然是2024年最具确定性的行业,其中,子行业光模块确定性较强。光模块的核心逻辑是量的变化,2023年四季度行业景气度依然保持良好,出口数据也比较亮眼。随着运营商、云厂商资本开支增加和全球数据流量的不断增长,光通信行业长期具备成长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已故波音质量爆料人遭报复细节曝光
IT之家 3 月 22 日消息,据美国福克斯商业网站报道,根据律师公布的文件,本月死亡的波音公司安全问题爆料人约翰・巴尼特(John Barnett)生前称,他在波音工作期间遭到一名经理的监视,他还因为对波音的质量控制环节表示担忧而受到“骚扰、诋毁和羞辱”。 报道称,3 月 9 日,62 岁的巴尼特疑似“死于自己造成的枪伤”。巴尼特去世前,正在就其 2017 年 3 月遭“解雇”的事件对波音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波音公司因拖欠薪酬、剥夺福利并对他造成精神损害等做法向他支付赔偿金。 据悉,巴尼特在波音公司南卡罗来纳州工厂任职的七年时间里,曾多次就波音隐瞒质量相关的真相进行投诉,而他和其他质量负责人员都遭到波音高层管理人员施压。 巴尼特多次投诉该工厂存在从一架飞机上偷走零部件,安装在未完工飞机上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没有任何记录或工程审核。公司为了报复他的投诉,将他的绩效打低分,并让他遭到孤立,还“受到了高层管理人员的嘲讽和蔑视”。 巴尼特看到机械师被要求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飞机上的废零件,并对此提出投诉后,他被波音放入了晋升黑名单。公司管理人员要求他停止投诉有波音员工从飞机上拿走零件安装在其他飞机上的行为。巴尼特因此在同事面前遭到公开斥责,并被调到了新的班组。 IT之家整理此次报道中巴尼特遭受的报复待遇如下: 2012 年,一名上司“要求巴尼特从事与正确程序不符的工作”,他发邮件向另一名主管投诉,此人却亲口对巴尼特说不相信他的说法,也没有对此事展开调查。 2014 年,公司针对巴尼特制定了一项为期 60 天的“纠正行动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告诉他,正在对其行为进行调查。 巴尼特曾对律师称,他担心雇主派人监视他,并在 2014 年 6 月投诉另一名经理对他实施监视。 2015 年 7 月,他所在的团队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新分配。 2016 年,他被公司从一项针对有缺陷的乘客氧气面罩的调查中调离,该调查发现 300 个氧气面罩中有 75 个无法使用。被调离后,他声称该调查从未解决这个问题。 2017 年 1 月,巴尼特被告知,根据一名主管收到的题为“要开掉的质量经理”的邮件,他的名字被列为“49 人之一”。 波音公司针对巴尼特的去世发表声明:“我们对巴尼特先生的去世感到悲痛,我们与他的家人和朋友同在。波音公司审查并解决了巴尼特先生在 2017 年退休前提出的质量问题,以及 2020 年对于处理巴尼特先生索赔的投诉中提到的其他质量问题。” 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县警方本月早些时候表示,“此案已引起全球关注”,正在确定巴尼特死因。巴尼特生前提交的起诉书目前在处理当中,该案的听证会定于 6 月举行。
海外投资额度告急 QDII申购集体“刹车”
3月以来,摩根资产管理、富国基金、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银华基金、景顺长城基金、中银基金等多家公募机构旗下QDII产品大面积限购。截至3月13日,国内公募市场上近半数QDII产品处于暂停(大额)申购状态。 业内人士分析,QDII大面积限购主要系基金公司外汇额度紧张导致。此外,近期部分QDII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出现大幅溢价,可能导致基金公司采取限购措施。随着QDII额度愈发紧俏,未来公募QDII额度大概率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 QDII出现大面积限购 3月8日以来,摩根资产管理旗下多只QDII产品发布限制大额申购公告。 根据公告,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QDII)、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QDII)、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QDII)人民币、摩根全球多元配置(QDII-FOF)人民币、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人民币、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QDII)暂停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REITs指数(QDII)美钞/美汇、摩根全球多元配置(QDII-FOF)美元现钞/现汇、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美钞/美汇、摩根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美元暂停1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申购;摩根日本精选股票(QDII)的限购金额由500万元调降至30万元。 此外,富国基金、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银华基金、景顺长城基金、中银基金等公募机构旗下多只QDII产品也于3月集中发布限购公告。 场内方面,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股票(QDII-LOF)人民币份额的限制申购金额由此前的1万元调降至1000元,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美元份额的限购金额由1000美元调降至150美元;华夏标普500ETF(QDII)则直接暂停申购业务。 场外方面,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的限购金额由1万元调降至5000元;富国亚洲收益债券(QDII)人民币份额限购金额由100万元调降至20万元;中银亚太精选债券(QDII)人民币份额暂停2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QDII)通过直销累计申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通过代销机构累计申购限额由500万元调降至1万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13日,在国内公募市场上的596只QDII产品(不同份额分别计算)中,共有282只处于暂停(大额)申购状态。 多重因素导致额度紧张 结合过往情况分析,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李一鸣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QDII出台限购措施,通常是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QDII的投资额度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当QDII规模接近投资额度上限时,基金公司将无法继续增加基金规模,因此会选择关闭基金申购或者限制大额申购来维持基金的正常运作。 第二,当QDII所投向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是大幅上涨时,基金公司出于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能主动采取限购措施,“例如今年3月以来,多只权益类QDII在美股和日本股票显著上涨的背景下做出了限购的决定”。 北京、上海等多家公募机构相关人士也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反映,QDII产品大面积限购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外汇额度紧张所导致,而且近期部分QDII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了大幅度溢价,基金公司基于上述考虑可能会采取限购措施。 以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股票(QDII-LOF)为例,3月12日,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3月7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3356元,3月11日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5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同日,该基金当即调低了限制申购金额。 根据“好买香港”对监管审批的公募基金现有QDII额度统计,截至1月28日,基金公司剩余的QDII额度约为60亿-70亿美元,剩余比例普遍在20%以下。这些额度中,部分会配给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实际剩余的额度可能更少,这意味着未来公募QDII额度大概率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 短期加强风险意识 “短期来看,此前国内市场出现波动,海外市场因美联储降息预期及人工智能(AI)等相关主题前期存在较大涨幅,所以部分投资者线性外推资产发展方向,追捧海外相关资产,导致部分基金公司QDII额度紧张。”北京某公募分析人士表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认为,美联储货币政策仍有不确定因素,保守估计最晚可能在今年中后阶段开始降息,预计上半年海外权益资产受分子端影响相对较大;下半年,随着美联储进入降息周期,分母端的作用会越来越显著,估值的弹性会更强。 配置方面,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建议,今年上半年可以重点聚焦盈利模式成熟、偏价值的企业以及低估值的指数产品;下半年待科技股的高估值风险缓解、基本面变得更有利后,再加强对科技成长股的配置。 “去年以来受科技领域(如AI、新能源车等)的提振,美股涨幅非常大,但美国经济依然存在问题,比如银行业的流动性问题、政府债务上限和成本增加问题等,其基本面难以支撑企业股价长期高速上涨。”因此,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提示,短期内需加强风险意识,谨慎追高近期火热的QDII产品,配置上更建议选择相对稳健的标普500或道琼斯指数相关的产品。 来源:中国证券报
终止定增与新发预案“齐头并进” 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选择更加审慎
3月12日晚,滨海能源、西藏珠峰相继发布公告,终止定增事项。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超20家上市公司宣告定增终止;与此同时,也有35家公司新披露定增预案。 业内人士认为,再融资新规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选择更加审慎,有助于引导资源聚焦优质项目,推动再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多家公司宣布终止 3月12日晚,西藏珠峰公告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和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定增事项。 同日,滨海能源公告称,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后,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年初以来,已有包括勤尚股份、江苏吴中、药易购等在内的超20家上市公司宣布终止定增事项。 梳理这一批公司终止定增理由,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实际情况成为上市公司频频提及的因素。此外,也有部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终止定增。如六国化工因股东正筹划可能导致实控人发生变更的事项,因此决定向上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尽管终止定增事项,但多数上市公司也均提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如漳州发展称,2021年公司就已确定新能源业务为战略发展重点,后续将持续围绕“光、风、储”开展新能源产业布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将如期建设,所需资金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昆工科技称,鉴于本次定增募投项目已经以自筹资金基本完成建设,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等因素,通过多种方式继续筹措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择机研究再行启动再融资相关事宜。 再融资市场规范发展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选择终止定增,延续了2023年以来再融资市场“降温”态势。据中金公司统计,2023年全市场共298个竞价类项目发布定增预案、拟募资金额达到4870亿元,均较2022年有所下滑;完成发行的竞价类定增项目募资金额达到3883.1亿元,同比降低10.6%。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明确了再融资监管的总体要求。2023年11月8日,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执行情况答记者问,表示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措施。相关安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 开源证券认为,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重点强调扶优限劣,对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和募投项目做出更严格的要求。从再融资角度看,相关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的严格审慎监管,有望引导上市公司更理性地实施再融资。供给端看,有望引导更优质的定增项目入市,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定增市场行稳致远。 中金公司表示,再融资监管从严从紧,将引导资源向优质项目集聚。再融资机制进一步得到优化,规定监管将严格审核募资用途,管控融资规模,并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使再融资市场规范发展。 35家公司披露定增预案 此前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另一方面对采用简易程序再融资及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同样将放宽部分监管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多家上市公司终止定增的同时,今年以来亦有35家公司披露了定增预案,其中不乏控股股东、董事长“包圆”资金的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发行的公司数也达到7家。 例如,泰胜风能2月1日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广州凯得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华锐精密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亿元,发行对象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肖旭凯。 35个定增预案中,规模较大的项目同样存在。如中国软件2月25日公告称,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产品研发、面向云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及嵌入式操作系统能力平台建设三个项目。 华能水电2月26日公告称,拟定增募资不超过60亿元,投向RM水电站项目及托巴水电站项目。项目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西南水电领域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中金公司预计,2024年竞价类项目募资规模约3000亿元,定价类定增项目募资规模约900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V观财报|违规减持被警示,上海新阳承诺回购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违规减持沪硅产业被警示后,上海新阳公开致歉,并承诺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回购。 20日,上海新阳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4】83号)《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沪硅产业股东,在未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沪硅产业股份2万股,成交金额43.28万元。 因此,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新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日盘前,上海新阳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组织该类业务相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公司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违规减持沪硅产业的2万股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归沪硅产业所有。 2、公司将采取并制定有效措施和制度,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还提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上海新阳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沪硅产业2月24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约31.90亿元,同比下降1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87亿元,同比下降42.61%。 上海新阳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1999年7月,2011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专注于半导体行业所需功能性化学材料产品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创新、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中新经纬APP)
券业人事变阵记
2023年末以来,从董监高、研究所所长到资管公司“一二把手”,不少券商对人事进行了调整。这一轮人员变更的特点是什么?背后有何成因?又体现了哪些行业趋势? 研究所 人员快速流动 投研生态“剧变” ◎记者 孙越 徐蔚 一段时间以来,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德邦证券、华福证券等券商研究所所长纷纷发生变动。随之而来的,是团队成员集体流动、“组团”跳槽。 人才流动的背后是行业“阵痛”,券商研究所不断调整战略及人才架构,以应对行业发展的新态势。尤其是分仓佣金“蛋糕”缩小带来的转型升级压力之下,研究所商业模式势必要更加多元化,寻求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增长点。 风起:研究所管理层持续震荡 2023年末以来,海通证券、西部证券、首创证券、华福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国泰君安、国金证券、国海证券等券商传出有研究所所长或副所长变动的消息。 有新锐研究所管理层“大换血”。例如,周励谦不再担任华福证券研究所所长等一系列职务,原德邦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任志强接棒,成为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而在任志强“出走”后,德邦证券研究所所长由今年初加盟德邦证券的原中信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程强担任。 也有卖方行业的标杆性人物离开长期坚守的研究所所长岗位。例如,深耕证券研究领域28年的黄燕铭不再担任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改任国泰君安金融学院院长、财富委委员、首席策略官。又如,在海通证券研究所担任所长10年后,路颖出任海通资管“一把手”。 “工作群的每个人都是所长拉进来的,人员来来去去,所长一直在那里。现在连所长都退群了。”一位经历了研究所核心管理层变动的分析师深刻感受到,券商研究所正经历巨大的行业变革。 岁末年初一直是卖方研究人员的高频流动期。而近期业内一些所长的变动,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行业及监管形势变化带来的研究所“自我变革”。 某大型券商资深分析师表示,目前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行至“第二阶段”,调降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是改革重点,券商研究所面临分仓佣金费率下滑的短期冲击。收入下滑让各家券商研究所重新考虑盈利模式,成本支出也更加谨慎。此外,一些券商研究所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为公司舆情管理、合规风控等带来一定压力,这或许会使公司管理层出手整顿。 变局:降本增效下人员加速流动 研究所人员流动现象是研究人才争夺激烈的表现,也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 2023年末以来,受公募基金降佣降费等因素影响,券商研究所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成本,包括降薪、大规模优化团队。据悉,有券商研究所强化内部考核,对研究团队实行末位淘汰制,派点低且内部排名较低的团队会被降薪甚至裁员。 卖方一大新变化,还体现在券商春季策略会规模缩减上。与往年不同,今年不少券商选择简化策略会流程,如兴业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华创证券、光大证券等取消了首日的主论坛环节,只保留上市公司交流会环节。春季策略会“风光不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卖方行业整体缩减开支、降低成本的思路。 此外,近期相关券商研究所的人事变动或与对应公司本身的战略定位变化有关。“我们研究所业务做了一年多了,一直没有产生效益,公司管理层不太满意。”一家中小型券商研究所人士坦言,研究业务需要的资金投入很大,大券商还能选择降薪,小券商研究所要讨论的是有没有留存的必要了。 困局:“蛋糕”缩小的同时人数创新高 降佣与降费是行业变动的导火索。尽管业内预期卖方研究面临“裁员降薪”,但分析师规模却创下新高。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券行业分析师人数分别为3551人、4068人和4781人。目前,证券行业分析师人数超过4800人,增长势头仍未停滞。 从增长情况来看,2023年有12家券商分析师人数净增长超过20人,其中中金公司、浙商证券、华泰证券和国联证券增长人数居前,分别增长76人、39人、31人和30人。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末分析师人数超过50人的券商中,有5家券商分析师人数净增长率超过50%,分别是国联证券、华福证券、德邦证券、浙商证券和财通证券。 数据显示,共有14家券商分析师人数超过100人。中金公司分析师最多,为320人,人数比第二名高出75.8%;紧跟其后的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国金证券、浙商证券。 此外,有19家券商分析师人数在50至100人,包括一些近几年发力打造卖方研究团队的“新势力”,如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这些券商的分析师数量在最近两年都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持续扩容的同时,“蛋糕”却不断缩小。据中信证券研报测算,在仅考虑佣金费率调整的情况下,预计2023年A股市场席位租赁佣金规模从2022年的188.7亿元下降至126.4亿元,降幅为33%。 拉长时间看,多年来公募基金快速发展,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从2012年的2.8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5.75万亿元,增长超过8倍,而同期证券研究行业所获得的分仓佣金仅从40.67亿元增至188.74亿元,增长3.6倍。分仓佣金增速落后意味着,即便未来公募基金规模持续扩张,分仓佣金也未必同步增长。 探路:加强协同拓展创收渠道 转型已成大势所趋,多家券商研究所都在探索多元化创收路径,综合各家卖方研究所的探索来看,有以下几种: 一是把研究所的定位聚焦在产业研究。如天风证券研究所表示,以产业链研究方法为核心,致力于打造国家级产业研究智库,为产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投资者服务。财信证券研究所所长袁闯认为,目前与产业相关的研究需求非常大,但这一块还没有得到研究机构的重视,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二是改变纯卖方定位,强化对内服务,服务公司战略。包括国泰君安、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国投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研究所早已探索转型:从单一的研究换佣金模式转向对内对外并重,更加重视研究业务与各个线条业务的协同。 “立足于外、服务于内是未来卖方研究发展的关键。”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所长武超则认为,过去十年,研究所往往专注于立足于外,更重视市场声誉、影响力,而接下来要好好思考如何服务于内。佣金只是一个收费模式,问题的本质仍在于研究是不是被市场需要,是不是有价值。所以,未来研究所要更聚焦底层的研究本源,新的付费模式会应运而生。 三是拓展对外服务对象和机构,包括私募基金、保险资管、海外机构等客户群体。某券商研究所所长表示,私募基金、养老金及境外资金是潜在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且这些长线资金不受降佣限制,研究所可以加大私募机构的服务力度,争取更多研究佣金,大力发掘私募在衍生品、两融、托管等方面的非研创收潜力。 “研究业务正迎来价值扩张的时代。”有研究所负责人称,其客户不仅早已拓展到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私募等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来自银行理财子公司、产业资本、上市公司、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需求,也为证券研究带来了广阔的价值实现土壤与展业空间。 高管 换帅频繁上演 新老接替提速 ◎记者 李雨琪 2024年以来,天风证券、财达证券、东海证券、民生证券等4家券商更换了董事长。此外,还有超20家券商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还有多位“掌门人”临近退休年龄。 “换帅”频繁上演 今年以来,4家券商更换了“掌门人”。 3月18日,财达证券公告称,选举现任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张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明在财达证券任职近28年,历任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董秘、总经理等职,经历了财达证券成立、改制、上市等重要节点。 3月11日,民生证券董事长在空缺近两年后迎来补位,新掌门顾伟来自第一大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月,东海证券原董事长钱俊文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新任董事长王文卓曾任常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 而随着“当代系”股权退出天风证券后,包括董事长余磊在内的一众高管于今年初悉数离场。 除公司“掌门人”外,不少券商的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也发生变动。如申万宏源董事会审议同意张剑为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聘任楼小平为公司副总裁,国元证券聘任梁化彬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其他高管人员聘任方面,招商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兴担任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银河证券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兼任董事会秘书。 此外,不少券商还密集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包括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等岗位。 业内人士表示,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监管趋严态势,对券商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相关业务需要更加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这也推动了券商高管职位的密集变动与调整。 “一把手”新老交替提速 到龄退休是券商高管离任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券商的掌门人或高管是第一代证券从业者,他们是20世纪90年代入行的,现在已接近退休年龄。 就年龄线而言,2024年将有不少券商出现“掌门人”到退休年龄的情况。华泰证券董事长张伟、东方证券董事长金文忠、广发证券董事长林传辉、东北证券董事长李福春、国金证券董事长冉云、西南证券董事长吴坚、财通证券总经理黄伟建、方正证券总裁何亚刚等均生于1964年;中信建投证券董事长王常青生于1963年,属于“超期服役”。 随着高管密集更替,多家券商在前任高管离职后迎来了较为年轻的董监高。例如,国泰君安聘任李俊杰为公司总裁,原总裁王松到龄退休。资料显示,李俊杰出生于1975年8月,2021年6月起担任国泰君安副总裁。 又如,国元证券聘任梁化彬为该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聘任李洲峰为执行委员会委员。梁化彬和李洲峰均为“80后”,且两人曾长期在投行条线任职,后来分别转战客户资管部和战略客户部。目前,国元证券高管队伍中的“80后”已增至四位。 聘用年轻高管也是中小券商应对行业激烈竞争的选择。粤开证券原总裁王保石“因年龄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后,公司启动总裁全球招聘,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用人导向,尊重企业家精神,以清晰坚定的战略目标,搭建职业经理人干事创业的舞台,招揽具有丰富的机构业务或投行等从业经验,以及优秀团队管理能力的行业领军人才。 资管公司 高管密集更迭 推进公募化转型 ◎记者 李雨琪 在公募化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券商资管业务格局正在重塑。2024年以来,券商资管人事变动步伐加快,已有7家券商资管的“一二把手”出现变动。此外,设立、增资资管子公司动作频频,公募业务牌照申请热情高涨。 有券商人士分析称:“券商资管高管变动频繁与战略转型密切相关。在券商私募资管规模持续压降的背景下,券商须寻找新的增长点,发力公募赛道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券商资管核心高管密集更迭 2024年以来,华泰资管、长江资管、万联资管、银河金汇、申万宏源资管、华泰资管和海通资管等7家券商资管核心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涉及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海通资管现任董事长路颖,在调任海通资管之前,深耕卖方研究23年,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长达10年。据悉,海通资管以公募、私募双轮产品战略驱动,致力于打造全能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积极谋划资管业务转型并布局公募市场,初步形成了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持有期限差异化的公募产品矩阵线;另一方面,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私募资管产品体系。 除公司“一二把手”变化外,券商资管高管人员也密集变动。广发资管公告称,王华新任公司副总经理。据悉,王华曾在浙商基金、博时基金、泰达宏利基金、中航基金等公募基金公司任职。 此外,中信资管、光证资管、德邦资管、国君资管、天风资管也变更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管人选。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资管子公司不断选拔出新的优秀人才来担任高管,反映了券商对资管业务的重视程度。同时,在行业整体加快转型的大背景下,优质的资产管理能力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持续选拔、聘任从业经验丰富的人才,有助于提高公司资管业务服务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 公募化改革加速重塑行业格局 券商资管人员变动,核心还是为了提升公司业绩。目前,券商资管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数据显示,截至1月末,券商私募资管总规模为5.25万亿元(包含资管子公司,不包含私募子公司),环比微降1.12%,同比下降13.67%。其中,券商私募资管业务平均规模为546亿元,管理规模中位数229亿元。管理规模大于2000亿元的券商仅6家。 国海证券表示,2023年,券商资管总体呈现“加速公募化、主动化转型,以特色模式服务实体经济”的特征,业务格局经历重塑。行业发展方面,券商资管行业“头部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券商资管子公司审批加速,在券商资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的趋势下,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申请公募牌照,成为券商资管业务的重要战略布局。 华宝证券分析师卫以诺认为,券商资管主要从三方面提高公募化业务渗透率:一是申请资管子公司;二是以资管子公司申请公募业务牌照;三是申请设立基金公司+变更基金公司股权。 当前,证券行业中的资管子公司数量扩容至30家。仅2023年,证监会就核准了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长城证券等5家券商设立资管子公司。此外,积极筹备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券商不断增加,还有券商母公司对资管子公司进行增资。 在卫以诺看来,券商资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未来须从三方面布局:第一,战略布局方面,“一参一控一牌”公募化发展趋势下,打造基金投顾平台是券商资管公募化的关键经营思路,充分利用券商资管公募、私募两大业务基础,以投顾业务为抓手,“串联财富+资管”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一站式服务;第二,客群分布方面,私募降费让利投资者是大势所趋,券商资管须发力C端客户服务,通过“业务联动+渠道拓展+投教陪伴”,提升直面C端客户服务质量,促进业务结构优化调整;第三,展业抓手方面,ETF业务地位不断攀升,券商资管力争成为ETF一站式服务核心,佣金新规重塑基金代销业务模式,券商资管未来在细分主题ETF等泛指数化投资方面空间广阔。
1.86亿元未追回!飞凯材料自曝遭遇合同诈骗,深交所追问
离正式发布2023年年报仅剩十天,飞凯材料(300398.SZ)突然宣布遭遇了合同诈骗,未追回账款金额高达1.86亿元。 飞凯材料董秘办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回应:“本次涉合同诈骗中业务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报案了希望能多追回来多一点,目前交易所已经下发关注函。” “诈骗方”为另一家上市公司清越科技(688496.SH)的联营公司,且清越科技多位高管曾在该“诈骗方”公司任职。飞凯材料公告被合同诈骗收到立案决定书后,清越科技未在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诈骗事项进行公告说明。3月20日上午,清越科技董秘办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公司也是才知道涉及这个合同诈骗案,正在核实中。 该事件中值得探究的是,飞凯材料是向供应商指定的采购商进行销售,后续销售款收不回导致合同诈骗发生。该等模式下的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怎么“被骗”的? 飞凯材料在公告中披露了本次遭遇的时间线。 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 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主要业务流程为: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向鑫迈迪采购产品并销售给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按签署的合同条款向飞凯材料或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 这是飞凯材料本次交易的基础背景。颇有疑问的是,飞凯材料与鑫迈迪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关联关系?否则为什么要向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销售呢? 对于这种做法,一位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只起到了中间通道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疑似并不具备商业实质,一买一卖之间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但是,这种模式的交易能够营造出‘产销两旺’的局面。此外,在涉及到财务类退市风险时,营业收入是非常关键的财务指标。从动机上而言,不能排除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的可能性。”该人士进一步称。 接着看本次“诈骗”始末,“东窗事发”在2023年12月末,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大增至约2.02亿元,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 之后,晶凯电子在对方付款逾期后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2024年3月15日,晶凯电子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二是行为人虚构事实并以合同为载体实施其诈骗行为,三是涉案金额达到刑事追责的追诉标准。因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追诉标准各地不尽一致,通常而言,诈骗金额高于2万元在大部分地区均已达到追诉标准。 据飞凯材料公告,目前飞凯材料及晶凯电子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86亿元。 3月20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飞凯材料董秘办,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为何要向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销售等交易细节问题了解有限,“这也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报案了希望能多追回来一点是一点。交易所今天对市场疑惑的问题已经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整个事情做详细说明,后续关注公告。” 深交所关注函显示,要求飞凯材料说明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飞凯材料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诈骗方”是谁? 界面新闻向枣庄睿诺电子、枣庄睿诺光电的公开邮箱发去邮件,但均被退回并显示“邮箱地址不存在”。不过,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并不是“无名之辈”,且和另一家上市公司渊源颇深。 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分别成立于2016年12月、2018年1月,枣庄睿诺电子持有枣庄睿诺光电100%股权,两家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显示器镀膜,柔性电子器件,配套材料及组件的研究、生产、组装、销售等。 枣庄睿诺电子由枣庄维信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更名而来,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亿达企业有限公司、清越科技、冠宏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33.33%、29.17%,除清越科技外,其余两家股东为注册在香港的公司。 界面新闻注意到,清越科技多位高管曾就职于枣庄睿诺电子。清越科技董事长高裕弟、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孙剑在2016年至2019年分别任枣庄睿诺电子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李国伟2016年至今任枣庄睿诺电子副董事长。 截至3月20日上午,清越科技暂时还未就此时发布公告说明。3月20日,清越科技董秘办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司也是才知道涉及这个合同诈骗案,正在核实中。对于近期公司层面是否有收到枣庄睿诺电子经营异常的消息,该人士表示具体不了解,后续会做公告。 飞凯材料和枣庄睿诺是自2021年6月起开展交易,这期间枣庄睿诺的营收也迎来大幅提升。 从清越科技财报中可了解到,2021年至2022年,枣庄睿诺电子的总营收分别为5046.44万元、2.2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6.48万元、-169.54万元。2023年上半年,枣庄睿诺电子营业收入为1.91亿元,净利润377.32万元。 此外,作为本次交易中为飞凯材料指定买家的产品供应商,鑫迈迪的背景也值得推敲。 飞凯材料财报显示,鑫迈迪为飞凯材料2022年第一大供应商,2022年飞凯材料向鑫迈迪采购额约2.1亿元,占总采购比例的9.33%。 关于鑫迈迪的公开资料较少,天眼查资料显示,鑫迈迪2017年6月成立,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375万美元。其实控人为KOO KHOO BAK,马来西亚籍,在2016年11月前为新四板挂牌公司伟裕(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股东。 业绩腰斩后再缩水 该合同诈骗案令飞凯材料2023年业绩面临进一步缩水。 根据公告,上述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结果尚未确定,涉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2024年1月31日,飞凯材料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利同比降幅为40%至55%。当时,飞凯材料未发现上述业务涉嫌合同诈骗,仅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万元,本次立案将影响公司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比例,影响公司2023年业绩数据。 调整后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1.03亿元至1.54亿元,同比下降64.48%至76.32%。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3月6日,飞凯材料同时公告两名“年轻的元老”辞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松和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均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两人任期均不满一年,自2020年起,苏斌就是所有高管中领取薪酬最高者,2022年税前薪酬高达273.11万元。 合同诈骗案的暴露是否在上述两位高管接连辞职中已有显现? 飞凯材料董秘办人士告诉界面新闻,不知晓两位高管离职是否和这件事情有关系,但除了这两位高管公司目前高层人员稳定,员工也都保持正常上班状态。 资料显示,飞凯材料主要从事高科技制造领域适用的屏幕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及紫外固化材料等的研究、生产和销售。近几年盈利较为稳定,2021年跨过3亿元门槛后2022年攀升至4亿元以上水平。 上市近10年来,飞凯材料筹划过两次定增和发行过一次可转债,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8.09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其2020年发行可转债的5项募投项目至今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余项目有的变更有的缩小投资规模,均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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